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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簡訊也要付費? NCC:積極進行了解!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蔡錦隆、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今(18)日上午不約而同指出有部分電信業者發送廣告性質的簡訊,卻未明確告知用戶相關資訊,導致用戶無辜付出理當不須繳納的簡訊通信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下午表示,將積極進行了解,並持續督促業者對於所提供服務資訊揭露及消費者保護落實情形。 

NCC強調,自成立以來,NCC就對電信資費是否合理一直非常重視,關於資費審查部分,NCC向來採行嚴格審查標準,不但要求業者應於網站、營業場所等公告資費內容,針對互動簡訊部份,也要求業者應於服務提供前清楚告知資費內容,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NCC表示,將持續要求業者落實服務費率資訊之透明化,讓民眾得依需求自行選擇服務資費方案,使市場機制發揮功能。 

NCC舉例,假如第一類電信事業陳報或實施之資費及其促銷方案,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或不公平競爭之情事時,NCC將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第9條第5項規定,請相關業者適時檢討,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其行為。 

對於藍綠委指出的問題,NCC表示,96年8月21日曾邀集業者針對「互動簡訊管理相關事宜」進行討論、達成決議並要求業者配合。此外,也將積極進行了解,並持續督促業者對於所提供服務資訊揭露及消費者保護落實情形,以期業者提供更完善之服務。 

何謂「會議決議」?NCC指出,包括為尊重並保障消費者應有權益,若未取得消費者同意,各業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客戶或消費者發送促銷簡訊或廣告,業者亦應同時要求並管制後端業者不得向任一或不特定之消費者發送促銷簡訊或廣告。 

用戶若同意接收業者之相關促銷簡訊或廣告,業者應先取得該用戶之書面同意書(於申裝書表示同意或其他證明文件);互動簡訊不得發送誤導消費者之訊息,每則簡訊內應明確說明操作規則、收費明細及收費總額等資訊並同時提供用戶或消費者得隨時選擇決定接受或拒絕接受該則互動簡訊之選項確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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